执法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年05月29日 A9 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京0105行初330号已经依法作出了撤销北京海鑫盛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月24日设立登记的决定。该单位逾期未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于2014年2月24日核发的北京海鑫盛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110105016775709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