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4月09日 A9 版)
因我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已掌握新的证据,所以我局于2018年12月27日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第2期刊登的:“献市场监管经听告字〔2018〕12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献市场监管经听告字〔2018〕12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及于2019年1月12日在中国市场监管报第12期刊登的:“献工商经处告字〔2018〕0112-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献工商经处告字〔2018〕0122-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声明作废。
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