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京朝市监十八里店听告字〔2019〕第1号
北京盛鑫永泽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盛鑫永泽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4年3月3日,在何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了北京盛鑫永泽科技有限公司,其在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签字经北京长城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签字非何江本人的签字。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拟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撤销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八条及《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于树立、原国鹏
联系电话:010-84755297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