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昆市监听告字〔2019〕G0832001号
苏州拓昌普纺织品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许可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18年8月7日,我局接到群众鄢必军申诉称,其于2009年7月在成都遗失过身份证,后其身份信息被盗用并于2016年3月17日于我局骗取公司登记,成立苏州拓昌普纺织品有限公司,并以盗用鄢必军的身份信息作为自然人独资股东及担任法定代表人。你公司因一系列不法经营行为已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致使申诉人在老家四川简阳承包土地受阻。
我局通过你公司申请登记时所留的电话号码与你公司联系,发现所留电话无人接听。2018年11月22日,我局对你公司注册地址昆山市昆北路419号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地址商户为昆山市玉山镇马文英建材经营部,房屋租赁期限为自2013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非你公司经营场所。你公司申请登记时使用的鄢必军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7年12月5日,区别于申诉人提供的签发日期为2009年7月8日的身份证。
2018年8月27日,申诉人鄢必军就你公司骗取公司登记时在登记档案材料中落款处所写的"鄢必军"的签名字迹,在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进行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9月5日出具了鉴定意见,表示被鉴定材料落款处的"鄢必军"签名字迹与对比材料不是同一人书写。
另,你公司于2017年、2018年因未按规定年报两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于2018年8月22日因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撤销企业登记申请、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视频证明了你公司未在注册地经营。
证据(三)与昆北路419号房屋房东的电话录音、昆山市荣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主体资料复印件及询问调查笔录、租赁合同书复印件、昆山市玉山镇马文英建材经营部主体资料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了你公司注册地房屋自2013年5月1日起至今始终由昆山市玉山镇马文英建材经营部租赁使用,你公司登记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虚假合同。
证据(四)鄢必军的承诺书、鄢必军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你公司登记档案材料中鄢必军的身份证复印件、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晋阳派出所出具的接(报)处警登记表复印件证明了鄢必军公民身份证于2009年在成都丢失身份证,并且鄢必军于2009年7月8日补领了身份证。
证据(五)你公司登记档案材料复印件证明了你公司使用鄢必军2007年12月5日签发的身份证于2016年2月29日向我局申请登记,并由鄢必军作为自然人独资股东及担任法定代表人。
证据(六)撤销企业登记申请、承诺书、《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了你公司登记档案材料中落款处所写的"鄢必军"的签名字迹不是鄢必军本人所写。
证据(七)你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记信息证明了你公司存在经营异常行为。
以上证据均由你单位或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确认,且能相互印证。
你公司冒用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房屋租赁合同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并参照《苏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鉴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信息与公司住所属于申请公司登记时的主要登记事项及核心资料,且你公司在骗取公司登记后,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申诉人造成恶劣影响,致使申诉人于他处开展的合法经营活动受阻,综上认定你公司违法情节严重,本局拟撤销你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许可,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怡、费香东
联系电话:0512-36870926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