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1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50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等5大类食品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