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15大类食品62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10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陕西、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