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烘焙店浪费食材被责令限期改正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05月13日 A5 版)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一家烘焙店因大量浪费食材,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刚刚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这也是厦门市首张针对食品浪费行为的责令改正文书。
  据了解,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近期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5月7日,在对辖区企业开展以“保障食品安全,杜绝食品浪费”为主题的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这家烘焙店面包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数片被丢弃的新鲜面包。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烘焙店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所售面包大小一致、外形美观,制作人员每次都会将烤制出炉的吐司面包两边的部分切除,并将多余部分直接丢弃。该负责人承认,由于烤制面包的大小难以控制,往往要切除大块的新鲜面包,造成大量食材的浪费。
  执法人员向烘焙店经营者指出,根据4月29日开始实施的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食材浪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店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食品浪费行为。同时,执法人员建议经营者采用多种方式减少食品浪费行为,如将切除的面包边角料供顾客试吃等。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反食品浪费整治行动,对食品浪费重灾区的自助餐、火锅等餐饮业态及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饮食消费观念。

□海 闻



编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餐饮环节为切入点,聚焦食品消费、销售环节反浪费,促节约、严管控,目的是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都应当坚持和弘扬厉行节约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该法自4月29日正式实施以来,南京、厦门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开出了针对食品浪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引起一定社会反响。这些商家的共同点,就是把没有变质,但当天没卖掉或者品相差的面包直接扔进了垃圾桶。面包店的行为构成了反食品浪费法所禁止的食品浪费行为。专家建议,商家无法按原价售卖的食物,有更合法、更节约资源、更造福社会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可以让消费者免费品尝,或打折让利卖给消费者,或发给员工做工作餐、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等。
  事实上,反食品浪费法中也涉及畅通捐赠渠道的内容,明确民政部门等应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商家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这样,既解决了食品浪费的问题,也尽可能帮了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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