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16日 A1版)

  本报讯 连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范围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激发市场活力、繁荣市场经济,着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10月,重点聚焦教育、医疗卫生、工程建筑、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4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具体包括: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具体包括: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具体包括: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将对发现的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开展调查核查,构成垄断行为的,将依据《反垄断法》依法查处,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

□津 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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