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行服务型执法助力高质量发展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16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周 妍)4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举行《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市系统推行服务型执法,努力做到服务有温度、执法有准度、管理有精度,打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程中、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中,积极探索、不断实践,贡献青岛力量。
  今年2月,青岛市委、市政府作出“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部署,并列入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市各部门切实提升作风能力。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经过深入调研,于4月7日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据了解,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涵盖审批许可、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全环节服务,包含标准、计量、质量、知识产权、信用、公平竞争、认证认可、打假维权等全职能全领域服务。开展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就是要把促进企业发展、服务发展大局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就是要在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的基础上,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市场主体搭建发展、维权平台,准确理解把握立法本意,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实现管理、执法、服务有机融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善武说。
  《实施意见》强调,执法与服务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加强执法,是保安全守底线、确保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维护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企业自律、激发企业活力、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做好服务,就是要主动靠前、担当作为,为市场主体繁荣发展提供支持,让服务跑在监管前边,让监管跑在风险前边,降低潜在的违法风险,打造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既不能以强调严格执法为由忽视服务型执法的推进,也不能以加强服务型执法为由违反法律法规原则。
  为做好推行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即建立重点企业定期沟通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围绕龙头骨干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品牌企业等,建立“名优企业维权平台”;建立领导干部与企业负责人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由各部门业务骨干、执法智才库专家和法律服务智囊团组成的市场监管服务企业咨询智库,切实提高服务能力。此外,《实施意见》还就采取十二条工作措施、落实四项重点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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