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体外循环”应严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4月21日 A6版)

  笔者近期发现,一些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者不愿公开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细究缘由,一是经营时若标明是进口冷链食品,往往无人问津;二是公开经营通常程序多、接受检查多,增加经营成本。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逃避检查,铤而走险玩起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体外循环”的把戏。方法至少有3种:一是拆包装销售,将进口冷链食品拆包后装入国产冷链食品包装箱,冒充国产食品销售;二是不入冷库销售,天气寒冷时,将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商品一起放到仓库、楼道等不显眼的位置;三是“库外库”销售,将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的冷库设在隐蔽和偏远地区,少报或不报这些冷库,逃避检查。
  这些“体外循环”的进口冷链食品,要么是走私入境的冷链食品,要么是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报关单、监管仓出库证明、冷链追溯码等材料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经营者经营时不建立进销货台账,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既要常态化“地毯式”“过筛子”细查食品经营者冷库和冰箱冰柜,对其登记造册、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同时增加检查食品经营者仓库、楼道等隐蔽场所的频次。精准溯源也是关键,执法部门应聚焦卤菜店、小吃店、烧烤店、小食杂店等重点场所,紧盯其肉制品进货台账和肉制品售价,发现来源不明、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肉制品,要坚决追踪溯源,精准排查风险隐患。
  群众尤其是遍及乡村的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是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社会力量。有关部门要引导其举报隐蔽冷库和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行为,对举报线索深挖细查,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及时兑现奖励。
  只有食品经营者和冷库贮存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并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章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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