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新商业秘密案件行刑衔接模式
本报讯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大胆实践,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完善多部门联动、全方位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破解办理商业秘密案件难题,形成“权利人非公知鉴定——行政调查——同一性鉴定——移送公安”的行刑衔接“苏州模式”。
共建制度。全面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强大的护密合力。市场监管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秘密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协作办法》,为全市办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提供有力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撑,着力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民、行、刑”协作机制。
共判案情。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案件线索之初,即与公安局、检察院的专家共同开展研判,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层面,就商业秘密三要素的界定、侵权行为特征的落实、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估算方式等重点问题深入分析,厘清调查方向。针对现场取证方式、询问技巧等细节深入交流经验,保障取证过程符合行政与刑事程序要求,非公知性与同一性的司法鉴定结果全程有效,涉事关键人物口供完整固定,破解取证难题。
协同办案。对比刑事犯罪案件,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门槛较低。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苏州市以市场监管部门为前期案件调查主力,围绕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从行政和刑事双重角度深度挖掘,查实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后快速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进一步立案侦查。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调查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派员支援现场检查,以便控制侵权现场的人、财、物,防止当事人对抗回避。移送公安后,继续配合调查,凭借前期调查中地毯式搜索分析积累的扎实功底,从海量数据资料中抽丝剥茧,为公安机关在有限的羁押期限内快速突破关键人物不断提供有力证据支撑,由此实现案件办理无缝衔接,破解立案难题。公诉阶段,对于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从犯,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的反向移送后及时跟进,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确保行刑衔接双向流通高效顺畅,违法犯罪查处全程闭环。
共克难点。商业秘密案件调查过程中,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全程参与、实时沟通、细致分析,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交流协作,厘清秘点的提炼界定、损失审计评估的时间跨度、涉案产品范围等关键点,圈定损失范围,为法院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提供清晰思路,破解损失认定难题。
“权利人非公知鉴定——行政调查——同一性鉴定——移送公安”的行刑衔接“苏州模式”,是在多年的执法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成功经验。5年来,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商业秘密侵权案件28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8件,有力震慑了商业秘密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濮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