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最高补助50万元
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质量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四川省泸州市近日出台《泸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设立泸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上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三个大项,具体为:支持争创各级政府所颁发荣誉、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质量品牌发展,每个大项分别设定了具体子项目。根据规定,泸州市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个人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支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四川省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每个标准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需排名前3),对每个标准分别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对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单位,对每个项目分别补助5万元和3万元。
在支持质量品牌发展方面,泸州市明确,对企业产品新获“天府名品”认证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验收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认定的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补助。
□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