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被列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12日 A4 版)

  2023年9月11日,山西省临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临猗县嵋阳镇蓝腾百货店等13户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不存在该13户经营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承诺对申报的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023年5月31日,当事人在山西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平台提交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资料,2023年6月1日取得临猗县嵋阳镇蓝腾百货店等13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临猗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临猗县嵋阳镇蓝腾百货店等13户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质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并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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