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被列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1月12日 A4 版)

  2021年11月2日,洪洞藏诺国医堂康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因销售无标识标签的中药饮片且未能提供购进该批中药饮片的正规渠道进货的资质材料,也未能提供中药饮片进货验收记录,被山西省洪洞县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6月27日,洪洞县市场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当事人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7月20日,洪洞县市场监管局向洪洞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观故意明显,性质恶劣,社会危害较大,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洪洞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经营主体,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严格监管,并通过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促使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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