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

确需检查的每年最多开展1次行政检查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5年03月27日 A3 版)

  本报讯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涉企检查“无事不扰”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目前,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全市首批2348家企业纳入“白名单”管理,标志着台州市在规范行政检查、激发市场活力方面迈出创新一步。
  据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处长朱昌远介绍,首批2348家“白名单”企业涵盖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16个产业集群,目的就是通过构建“无事不扰”包容机制,让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经营当中,为加快全市重点产业、核心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创造更宽松的环境。同时,针对“白名单”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助企惠企服务,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办法》明确,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需满足四个条件:企业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或台州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被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无违法违规被处罚、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不属于高风险和较高风险。
  据悉,“白名单”每年认定一次,通过市县联动完成企业筛选:市局初步划定产业范围后,各县(市、区)局结合信用审查推荐名单,最终由市局复核确认。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一旦企业不符合任一条件,将被即时移出,且一年内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办法》明确,对“白名单”企业原则上实行“无事不扰”,确需检查的每年最多开展1次行政检查。若因投诉举报、数据监测等触发检查,则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合并实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深入推行线上核查、智慧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在提升执法效率的同时降低企业迎检成本。
  《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以制度性成本下降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的生动实践,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通过建立“白名单”机制,既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又引导企业强化自律,增强诚信意识,形成“守信激励”的良性循环,为全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供了“台州经验”。

□方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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