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善治”如何落在实处?
——食品安全法大幅修订释放明确信号观察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以来,2015年较大幅度修订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系统性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共10章14节154条,《征求意见稿》调整为10章16节191条,新增37条,修改93条。
食品安全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既是一部较为完善的良法,又是一部“带电长牙”的严法。时隔5年一次大幅度修订,着力点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最严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深入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加速形成。
此次对食品安全法进行大幅度修订,进一步释放出将“严管”“善治”落到实处的明确信号。
智慧监管有望加强
“十年前,你需要一片森林,在网络上却找不到一片树叶;十年后,你需要一片树叶,网络却给你一片森林。”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数智技术,正深刻重塑人们感知世界的方式。在这场深刻变革之下,各类信息体量呈指数级增长,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全新挑战,那就是传统监管方式已无法匹配食品行业体量大、分布散、新业态层出不穷的产业特征。
而智慧监管手段赋能,基于更大更系统的解决方案,犹如浪里淘沙,能在繁杂的信息中精准筛选出风险线索。《征求意见稿》以“技术赋能+制度闭环”为核心逻辑,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经营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并将实时监控视频信息接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赋予监管部门物联网监控、视频巡查等非现场检查权限。
“这些都体现了将最新的智慧监管工具从一种可选择性的治理手段,转变为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修法逻辑,也是数智时代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与时俱进的必然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鹏认为。
“《征求意见稿》将智慧监管列入,不仅仅是单纯的技术应用升级,还对提升监管质效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和意义。”刘鹏指出,“通过技术手段把企业的管控责任,从内部的自选动作,转变为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法定要求,充分披露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能够扭转企业的侥幸心理,倒逼企业主动强化过程管控。”
法律责任将更明确
2015年修订后,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受到惩处,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在执法实践中,“小过重罚”“大过轻罚”“职业打假人”等问题引发争议。
《征求意见稿》直面问题,将相关法律责任条文的数量从29条增至38条,在罚款计算方式、新业态监管、个人责任追究、行刑衔接等多个维度均有重要突破。“这体现了立法者对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系统回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春雷指出。
“本次法律责任章节最为系统的修改,是对罚款计算方式的全面调整,标志着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从粗放裁量走向梯度化精细治理。”李春雷进一步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形普遍采用绝对数值罚,如“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不论违法规模大小,罚款均在同一幅度内裁量;货值百元与货值九千余元的违法行为均适用同一罚幅,容易出现“小过重罚”。《征求意见稿》将主要处罚条款统一改为“货值金额倍数罚”,使罚款数额与违法规模更加精准地匹配。
《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交易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费者惩罚性赔偿条款等也作出了重要修改。其中,事关“职业打假人”的相关条款受到各界高度关注。李春雷介绍,将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从“消费者”限缩为“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的消费者”,将职业恶意索赔人等非生活消费购买者排除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之外,回应了实践中职业索赔泛滥、恶意诉讼频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已明确,惩罚性赔偿应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将这一裁判规则予以确认,既保留了消费者通过惩罚性赔偿维权的制度通道,又将遏制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行为。
安全红线更为清晰
毫无疑问,食品安全法大幅度修订必将让学校食品安全、网络食品经营、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的“严管”“善治”更有着力点。
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牵动着万千家庭的心。《征求意见稿》增设“学校食品安全”专节,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谈到增设该专节的原因,市场监管总局答记者问时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对校园食品安全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仅靠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权威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有必要通过进一步提升立法层级,强化法律刚性约束。在推动‘校园餐’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我们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有必要将其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固化治理成果。”
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到饮料生鲜肉制品,网购食品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而新业态下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对此,《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食品经营”增设专节,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
其中,针对平台跨区域运营带来的监管难题,《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平台经营者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的要求。“平台线上商家体量大、迭代快,发生异地违规经营时,由于平台注册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分离,监管部门虽可依法查处入网商家,但对平台追责需经住所地管辖、跨省协查等程序,周期长、成本高,跨区域溯源管控难度大。”市场监管总局答记者问时指出,此举旨在推动平台完善属地食品安全管理机制、补齐责任短板,督促属地运营机构常态化开展入网商家资质审核、日常巡检、风险排查、隐患整改等工作,从源头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
针对公众关心的食品添加剂问题,北京工商大学食品安全法研究中心教授刘筠筠介绍,《征求意见稿》增加食品添加剂销售备案管理要求,补齐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制度短板,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溯源与过程管控能力,构建生产销售一体化监管链条,提升食品添加剂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智慧监管措施入法、梯度化改革罚款计算方式、精准化配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紧跟时代步伐、回应百姓关切的大幅度修订,必将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创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本报记者 宿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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