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郁南:商品房逾期交付 消费者维权有门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2月18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在广东省郁南县消委会的帮助下,困扰消费者莫先生的一起长达一年的退房消费纠纷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6月,莫先生在当地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约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后来,因开发商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能将新房交付给莫先生使用,莫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购房款。开发商却以房屋竣工正在验收为由,一直拖着未与莫先生商讨退房事宜。经莫先生多次交涉,开发商才拿出一份无法保障购房者利益的合同与莫先生协商,直到2015年年底也未能成功退房。于是,莫先生向县消委会求助。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多次和房地产开发商沟通,宣传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及经营者的义务,理清双方在退房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分3期退回莫先生购房款166954元和违约金5609元,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廖楚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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