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航运变陆运起纠纷 快递公司赔钱被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2月25日 A7 版)

  本报讯 日前,四川省苍溪县消委会成功处理一起快递纠纷,快递公司赔偿消费者损失2300元。
  春节期间,苍溪县韩先生投诉某快递公司,称节前为几位朋友邮寄猕猴桃时,交纳的是航空运费,快递公司走的却是陆运,因运输时间过长致使大部分猕猴桃变质损坏,并出示了快递回执、收费票据和物品损坏照片。
  接到投诉后,苍溪县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证,由于该快递公司节前管理混乱,未按照约定走航空路线,导致快递物品损坏。在认定韩先生投诉情况属实后,消委会依据《合同法》《消法》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快递公司当场向韩先生道歉并一次性退还运费并赔偿损失2300元。同时,消委会将快递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的线索移交工商部门立案查处。

□张 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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