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漏油 工商助力维权获赔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5月12日 A8 版)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开县工商局云枫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投诉,为消费者袁先生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今年1月,袁先生在开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东风本田CRV汽车。3月份汽车出现发动机漏油现象,袁先生立即与车行联系,希望到4S店更换发动机。车行维修部拖延10多天无果,袁先生遂投诉至工商部门。
  开县工商局云枫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并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经确认,该车发动机漏油情况属实,系汽车本身质量问题,该车行应当履行三包义务,为消费者更换发动机。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车行负责与4S店联系更换价值4万元的发动机,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规定,补偿消费者袁先生交通费用2500元。

□黄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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