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小聪明 修车材料偷梁换柱被聪明误 修车费用难收分文
浙江省义乌市有一家汽车修理店,在修理汽车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坑害消费者,但结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讨要相关修理费近3年未果,还被消费者投诉,面临赔偿损失。
消费者金先生是义乌市人,在义乌商贸城从事批发零售玩具生意。2013年7月底,金先生的汽车因交通事故,右前大灯被撞坏。于是,他把受损的车子拉到位于义乌市区城中路的某汽车修理店维修。当时,金先生一再要求维修店用正品原装配件维修,维修店也答应了金先生的要求并作出了承诺。经过几天的修理,金先生按时去提车。根据修理店提供的修理费核算单,显示修理费共计23820元。
金先生在验收车过程中,感觉到换上的右前大灯光洁度不够,没原先的正品原装灯亮,怀疑修理店用的配件并非正品原装配件。于是,金先生在现场要求先将车子开走,证实维修用的为正品原装配件后,再来支付修理费。维修店坚称自己所用的就是正品原装配件,并要求金先生当场支付维修费用。由于金先生坚持要先证实再付费,修理店只好无奈地同意金先生先把车开走。
金先生将车子开往他朋友开的汽车4S店,被告知换上的灯不是正品原装灯。于是,金先生电话告知汽车修理店由于换上的是非正品原装配件,因此他拒付修理费。
之后,汽车修理店老板多次与金先生协商并催讨修理费,表示愿意将23820元修理费减少,只收11000元材料成本费,但金先生仍不同意。
2016年2月25日,金先生开着车子到另一家汽车店做保养,正巧碰上了修理店老板。修理店老板于是将车子扣押,要求金先生付清2013年产生的这笔修理费。金先生赶紧联系家人。他儿子赶来后,拿出行驶证向汽车修理店老板表示,这辆车已于2013年9月初由金先生转到他儿子名下,而这笔维修费用纠纷是维修店与金先生之间产生的,因此维修店没有权利扣车。车子最终被金先生的儿子开走。
金先生认为,车子维修时换上了非正品原装配件,与车子的配置不协调,还造成其他零件有提早损坏的情况,因此要求汽车修理店赔偿其损失。于是,金先生向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维修店在免去原修理费的同时,再赔偿其他零件损坏的经济损失。
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金先生的投诉后,组织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汽车修理店老板表示,金先生支付的维修费用不得少于11000元,否则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追要。而金先生表示,维修店要在免去全部修理费的前提下,另外赔偿其他零件的损失费。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意做大做强的首要前提。一切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陈奎钱 方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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