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研讨会召开
本报讯 7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组织召开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研讨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建立这一制度的必要性、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过程中应考量的因素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利于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通过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降低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要在结合我国国情现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立,要严格限定适用情形,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青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