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商品重点查 “随机”“随意”要分清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07月28日 A5 版)

  消费者陌陌:看,这是市工商局公布的对辖区商品质量的抽查结果,太好了,我上次反映的几类容易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都在其中。这样对手机、童装、净水器等“热点”商品重点抽查,我要给工商部门点个赞。
  消费者芊芊:看不出,你还是个热心人呢。
  工商大姐:在商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开展重点检查。希望能有更多像陌陌这样的热心人,在你们的支持和监督下,我们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工商小妹:这两天我也在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也就是85号令,办法中一会儿说要“随机”抽查,一会儿又说不能“随意”抽查,我快被搞晕了,您能帮我理顺一下思路吗?
  工商大姐:没问题,你听我给你分析分析。85号令规定,咱们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这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杜绝徇私枉法。
  这里要注意,“随机”可不是“随意”。为了避免随意抽查,85号令要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这是为了保证科学,杜绝盲目。
  工商小妹:哦,我明白了,真是“听姐一席话,规章马上懂”呀。
  消费者陌陌:嗯,确实让人受益良多。真没想到抽检还有这么多的学问。
  工商小妹:抽检结果以什么方式公布呢?消费者通过什么途径能够看到对违法企业的处罚信息呢?
  工商大姐:这两个问题问得好!85号令明确规定,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需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
  消费者芊芊、陌陌:太好了,让那些有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时时处于大家的监督下,让他们对“上了黑名单,后果很可怕”的体会愈加深刻。

□文 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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