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3·15”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访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0日 A5 版)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广泛开展“月月3·15”消费维权活动,将其他月的15日作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延续,每月选择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活动,引导消费者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变,凝聚社会维权力量,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化,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肯定。近日,本报记者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林进行了采访。
  记者:“月月3·15”活动每月一个主题,请问自治区工商局是以什么标准来选择的?
  杨林:我局在充分考虑地域特点和时间节点的基础上,紧贴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选择不同主题在全自治区同步开展“月月3·15”活动。比如,在以春耕消费维权为主题的活动中,各地工商部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台、开展农耕科学知识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广大农民农资维权意识。在以规范旅游行业、促进诚信建设为主题的活动中,我局启动旅行社诚信等级评定,部分旅行社自愿加入旅游行业诚信承诺联盟并接受社会监督,工商部门牵头,旅游部门与旅行社、旅游经营者签订信用承诺协议,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推动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现“放心旅游在内蒙古”。在以“助农企、创品牌”为主题的活动中,各地向消费者全面介绍工商部门在保护原产地商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同时展示当地名优特色产品,设立假冒伪劣商品展厅,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此外,我局还先后举办了主题为“光纤宽带进万家”“民生消费品质量免费测”“开展先行赔偿,履行社会责任”“新消费 我做主”等多场旨在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月月3·15”活动。
  记者:在“月月3·15”活动中,自治区工商局是如何推动消费维权常态化的?
  杨林:自治区工商局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消费维权常态化。每月15日,各盟市组织开展“月月3·15”活动的同时,各旗县(市、区)工商局、工商所、基层消协组织都以不同形式开展维权宣传活动。工商人员不仅在广场、商场、商厦、超市宣传,同时深入社区、农村、学校、旅游景点等地现场解答咨询、受理投诉,利用标语、条幅、宣传单、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理念,并邀请消费者参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高其知名度、社会认可度。部分盟市创办了《消费与维权》《消费者》等报纸,自治区工商局和消协创办了《参考消费报》,坚持面向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法规政策,报道消费热点、维权动态,引导创业创新,曝光侵权行为,展示企业形象,为消费维权搭建了新的平台。同时,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12315投诉举报中心每月撰写消费维权分析报告,充分利用12315数据分析,及时研判消费维权形势,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现已成为电视台不可缺少的内容,被社会各界誉为消费时空的“天气预报”。
  记者:“月月3·15”活动中,自治区工商局在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化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林:为扩大“月月3·15”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实现消费维权工作的协同共治,提高消费维权效能,在不同主题的活动中,我们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在“月月3·15”活动现场,公安部门介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常见的手段、方式及如何预防,卫生部门介绍非法行医和虚假义诊的常见伎俩。此外,食药监、质监、农业、旅游、消防、邮政快递、银监、保监、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协会,均从各自角度介绍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有了各部门的参与,我们进一步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就有了更好的条件。
  为不断扩大“月月3·15”活动社会影响,我们多方协调各级媒体进行宣传,在全社会普及科学消费观念,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形成广泛的消费维权社会影响和更高的社会参与度。我们充分利用“月月3·15”活动平台,在增强公众维权意识的同时,多角度、全方位地向社会宣传工商部门在创新消费维权理念、方式方法和能力建设上取得的新进展,商事制度改革、执法办案取得的新成果,建立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取得的新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赞赏,成效显著。

□本报记者 李秋菊
  通讯员 柴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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