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妙破解预付卡“霸王条款”

吉林昌邑为消费者支招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10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在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一起消费者办理健身年卡后到外地工作,无法前来健身馆健身,要求退卡返款遭到拒绝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4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昌邑区解放北路一家健身馆里办了一张健身卡。当时,张女士与该健身馆签订了一份健身服务协议,协议规定“此卡无论任何原因,一律不可请假、停卡和延期”。可是张女士不久后就到外地工作了,无法再到该健身馆健身,便与商家协商退卡返款,商家不同意,张女士遂投诉到吉林市工商局昌邑分局。
  昌邑分局工作人员找到商家,讲解《消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调解,该健身馆为消费者退卡并返回余款500元。同时,该分局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商家罚款2000元。
  针对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可能遭受的侵权,昌邑分局作出提示,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预付卡时,一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员卡,不要贪图便宜预存大笔金额办理使用时间过长的会员卡;选择健身馆前要“货比三家”,最好仔细查看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了解其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内部设施环境等情况,尽量不要选择先做宣传后营业的商家;购买健身卡时,最好与健身馆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看清合同上关于预付卡使用期限、价格、次数,退卡、转让的方式以及经济赔偿违约责任等条款,不要轻信商家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此外,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时,一定要索取并妥善保存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据,如与健身馆发生消费纠纷,可凭借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今年以来,昌邑分局结合吉林市工商局部署的格式合同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介入、规范管理,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建议等方式,以及采取多渠道开展合同专管员素质培训等措施,努力杜绝格式合同“霸王条款”现象,共受理预付卡、定金等合同纠纷34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8120元。

□孔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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