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兴:网购有纠纷 调解获赔偿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6年11月24日 A7 版)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新兴县太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榴莲干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最终获赔500元。
  据了解,2016年11月9日,潘女士在天猫商城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包价值33.8元的榴莲干,标注的注册地址为新兴县新城镇某食品公司。该产品宣传内容为榴莲果肉营养丰富,有“水果之王”美称,可强身健体、健脾补气、补肾壮阳、温暖身体,属滋补有益的水果。潘女士认为该宣传为虚假宣传,遂投诉至工商部门要求该店赔偿500元。
  太平工商所接到县局投诉登记单后,十分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
  经确认投诉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耐心地向该公司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进行沟通和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赔偿潘女士500元,并于当日将赔偿款汇入其支付宝账户,同时把在天猫商城旗舰店上经营的榴莲干产品下线整改。潘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电话致谢工商所工作人员。

□黄明健 郑皓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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