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制员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1年11月12日 A3版)
  

二、强化优化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是基层组织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以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行政执法事权下放、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执法改革,既需要可靠、过硬的法制员队伍保驾护航,更需要不断通过强有力、具体化的措施去强化优化法制员队伍建设,使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开展。
  (一)建立法制员队伍选配、管理工作机制
  加强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建构,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法制员选配、管理、激励、培训、容错制度,确保法治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一是优化法制员队伍结构。对新招录公务员中法学专业的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在录用公务员、专业人才时,要把基层法制员的人选纳入人事安排、人才引进的计划之中,做好后备人才选拔的储备和培养,落实法制员任职条件的制度要求。
  二是加强和规范法制员的任免程序、工作考核和管理工作。建议镇街法制员由区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任免、考核和管理,各镇街调整法制员的人事变动需征求区司法行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意见,用程序和手续突出法制员任免、管理的严肃性,保障法制员的相对稳定性,增强法制员开展执法监督的独立性,突出体现国家对法治建设的重视。
  三是明确法制员的工作职责,确保法制员主要精力放在法制审核、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本职工作上。同时将法制员办案和审案的职责分开,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保障执法队伍的安全。
  (二)用人才激励机制强化法制员履职保障
  法制员的任职条件远远高于一般公务员,岗位事务多、责任大,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才能确保法制员“留得住”。激励措施不仅能促使法制员爱岗敬业,而且还能促使新公务员乐于交流到法制审核制度岗位担任法制员,以保证法制员队伍的工作热情与执法效率。

□龚恒超 桂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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