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2+3”加强网络监测监管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2年05月31日 A3版)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研究性监测监管工作方案》,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研究性监测监管工作,通过采取“1+2+3”工作方法,切实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秩序,集中整治“网红”乱象,促进网络直播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1”是一个领导小组全面部署。该局及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多条线、多维度监管职能,全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业务领域分工协作,形成融合发力、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格局。
  “2”是采用“人工+技术”网络交易监测手段。该局制定监测监管工作流程图,从网络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入手,通过“人工+技术”网络交易监测手段,摸清全区网络直播带货的基本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同步开展无照经营、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测;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查处;梳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根据阶段性监测监管工作成果,研究网络直播带货长效监管模式。
  “3”是集中力量摸排三类市场主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参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模式,同步组织开展本盟、市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监测监管工作,并摸清辖区内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基地和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MCN底数,建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台账,切实压实平台责任。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新发展理念,在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机制上不断创新突破,不断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构建更科学、更高效的网络监管格局,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青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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