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国知局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3年02月28日 A1版)

  本报讯 (记者 李 春)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就优化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协同保护力度提出多项措施,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意见》从总体要求、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举措,包括:明确联络机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协同保护相关法律政策完善、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专业技术支撑、加强重点业务研讨、推进跨区域协作共建、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加强人才交流与培训、加强评估指导、加强宣传引导。
  其中,《意见》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会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参加,重点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加强研究,提出对策,以会签文件、共同出台指导意见等形式确认共识,并由责任方负责落实。
  《意见》提出,建立专利与商标授权确权标准、司法和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的反馈沟通机制,发挥司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职能,促进包括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在内的行政裁决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统一;共同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恶意诉讼的发现、甄别和规制,推进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案件通报机制,探索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在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方面,《意见》指出,双方共同跟踪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国际发展趋势和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国际谈判中加强沟通,切实维护我国知识产权利益;积极分享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优秀经验和案例,共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助力我国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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