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查处一起违法售药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7月13日 A3 版)

  本报讯 (记者 陈长飞)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药店违法销售右美沙芬片案。查明该药店存在违规销售104盒右美沙芬片以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对该药店作出警告、没收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以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近年来一种名为氢溴酸右美沙芬(简称右美沙芬片)的止咳药在未成年人社交圈中流行,不法分子在未成年人常用社交软件上大肆宣传该药物,引诱未成年人入“圈”并使之成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时,涉案未成年人陈某提到林某、唐某等未成年人与其发生殴斗时,疑似服用右美沙芬片,精神状态有些不正常。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在长乐一家药店,消费者可以不凭处方购买到右美沙芬片。而林某、唐某等人在2023年3月至2024年1月期间在该店购买右美沙芬片60余次,每周均需服用且用量增加,形成一定瘾癖,林某、唐某等人还表示服用右美沙芬片后会出现“头晕”好入睡”“情绪不稳”等症状。
  早在2021年12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2024年5月7日,国家对右美沙芬的销售限制再次升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公告,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等一批药品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这意味着此后违法滥用右美沙芬可能被视为“吸毒”。
  2024年1月29日,长乐区检察院针对该问题依法向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推动该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之后持续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上述药店。据悉,在此次行动中,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139家次,抽检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11家次,对药店负责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18场次,签订《关于防止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滥用的提醒告知书》211份,全面加大对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的销售监测力度,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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