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七部门联合治理恶意投诉

《中国市场监管报》(2024年07月13日 A3 版)

  本报讯 7月1日,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规定》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全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规定》共四章、十六条,明确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以投诉、举报形式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以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的,经营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市场监管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中发现上述情况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还明确建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增强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产品质量和守法意识,遏制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信息化手段,编制和动态更新非法牟利性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对异常名录内举报人提出的举报,按照相关举报奖励规定从严审核。
  “《规定》的出台,有助于相关部门区分职业索赔、敲诈勒索与真实打假维权,公正处理案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框架内为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保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崔国辉局长表示,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和搜集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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