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年02月26日 A9 版)

  台州市路桥丰马车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2月20日作出(路)市监催字〔2019〕第005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纳罚款10000元。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本催告书,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我局领取(路)市监催字〔2019〕第005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林峰;
联系电话:0576-89219891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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